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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4 16:29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了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大力开展教学改革与建设,同时为了鼓励学院(部)重视教学,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15]18号)、《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东师校发字[2015]69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置
  教学卓越成就奖1名,奖金20万元;教学优秀奖10名,奖金3万元/人;教学新星奖5名,奖金1万元/人。
  每一类别奖项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可少评或空缺。
  二、评选条件和程序
  详细评选条件和程序参见《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1.6月25日-7月7日:学院(部)提名、公示、准备材料
  每学院(部)可提名教学卓越成就奖、教学优秀奖、教学新星奖各1人。
  学院(部)拟推荐人员名单与推荐材料需在学院(部)主页至少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评选。
  各学院(部)请于7月7日前将填写好的《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度优秀教学奖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审表》(见附件3、4、5,一式10份)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校部楼22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hangdan@nenu.edu.cn。
  2.7月8日-10日:资格和材料审核
  学校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对学院(部)提名人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提名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推荐材料是否真实,不合格者一律不参评。
  3.7月13日:提交汇报PPT及教学录像
  推荐教学卓越成就奖的学院(部)请按照评选条件准备介绍提名人情况的PPT,时长15分钟,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进行现场汇报(如教学副院长为提名人则由院长进行汇报);
  推荐教学优秀奖、教学新星奖的学院(部)请准备提名人教学录像,时长30分钟,同时附提名人的教案设计(一式15份)。
  4.7月14-19日:专家评选
  详细评选方式请见《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7月20-28日:校内公示
  学校通过校园网对学校评审委员会拟定的获奖候选人人选及其个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9月:学校表彰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予以表彰。
  四、相关要求
  优秀教师奖是学校为了表彰教学投入大、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置的。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的的评选办法与分配的提名名额,结合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制定选荐细则。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保证优秀教师奖的评选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联 系 人:张丹
  联系电话:85099971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实施细则
     2.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度优秀教师奖汇总表
     3.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审表(教学卓越成就奖)
     4.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审表(优秀教师奖)
     5.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奖评审表(教学新星奖)

教务处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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