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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3 14:01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及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遴选工作已经正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2.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填写推荐书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推荐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9月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
  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
  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5.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6.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事项参见附件1“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7.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8.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3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3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9.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1.推荐书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2)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电子版推荐材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
  3.书面推荐材料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必须从推荐系统中直接生成,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4.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相关纸件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3)。
  5.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取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领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请申报教师将拟申报项目名称、奖种、等级报给本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推荐数额不限。与预申报期间申报项目无变化的学院不必重复报送。
  6月30日,提交书面推荐书初稿,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经教授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另附单页)与书面推荐书一并报送。
  7月1日,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7月10日,邀请至少两位相关领域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预审,反馈修改意见。
  7月30日,提交书面推荐书二稿,进行项目公示。
  8月5日,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申报教师将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文件及成果登记表一式1份交至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由学校汇总后统一上报教育部。
  8月12日,网络填报截止。
  8月13日,上报书面推荐材料。
  请申报教师认真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需要开具应用证明、检索或查新证明的,应尽早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联 系 人:宋 敏 杜尚宇
  联系电话:85099604 85098369
  Email:songm489@nenu.edu.cn

  附件:1.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回避专家申请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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