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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师范大学第十三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5 15:45 点击数:

  

各科研单位、相关教师:
  为了推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研究成果的生成与发展,更好地对接上级各部门评奖工作,现开展东北师范大学第十三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1.参评成果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领域学术著作,包括专著(含古籍整理)、编著(不包括教材)、高水平学术译著。
  2.成果第一署名人必须为我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包括从外校聘请的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及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3.多卷本著作应作为一套完整的著作申报。由多部完整的、相对独立的个人著作构成的丛书,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二、评审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观点正确,立场鲜明,研究方法科学。
  2.理论性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创新性,在促进本学科、本研究领域发展或促进先进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3.应用性研究成果应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新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取得明显社会效益;为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被吸收采纳并取得良好客观效益和社会评价。
  4.研究成果体例严谨、规范,内容科学、系统、完整,论证充分、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成果第一署名人自愿申报,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第十三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申报评审表》并报所在单位初审。
  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份
  (2)著作原件二部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成果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向社会科学处报送评审材料。
  3.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校园网公示。
  4.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成果进行评审,最后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
  5.获奖成果须经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成果有异议,须具名以书面形式向社会科学处提出,并写明理由和提出依据。社会科学处将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核实调查,如问题属实,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
  6.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并在校内予以公布。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guanff626@nenu.edu.cn

  联 系 人:关丰富
  联系电话:85098225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第十三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申报评审表

社会科学处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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