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岗位分级聘用制度,做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东师党发字[2007]32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于近日启动实施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申请应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岗在聘专任教师和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编辑出版及医疗卫生、中小学教师等专业技术系列)。
二、工作文件
1.《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东师党发字[2007]32号,见附件1);
2.《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东师党发字[2009]52号,见附件2);
3.《东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东师党发字[2007]32号,见附件3);
4.《关于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学历要求的补充规定》(东师人字[2011]7号,见附件4)。
三、聘用组织
1.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正高级二、三级岗位的评审和副高级及以下各级岗位晋级聘任的审定工作。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组织工作。
2.各单位成立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的聘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工作。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及直属单位成立的专家评议组负责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四、岗位限额及申报方式
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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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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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二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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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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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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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聘教授人数×30%-教授三级岗位在聘人数
(截止2014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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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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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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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二级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岗位,由各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和直属单位专家评议组投票后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统一评审聘用。
教授三级岗位申报限额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方式核定。各学院(部)要严格掌握聘用标准和岗位限额,由教授委员会投票后等额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统一评审聘用。
副高级及以下等级岗位由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和直属单位专家评议组评审,学校审定。
五、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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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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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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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核定教授三级岗位申报限额,报人事处核准后,向全体教师公布。
符合各级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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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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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聘用工作组审核材料,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或直属单位专家评议组评审聘用,报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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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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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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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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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评审确定教授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聘用人选;
审定副高级及以下等级岗位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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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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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公示拟聘人选,校长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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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殊人选推荐办法
学校特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暂不考虑任职年限,由学院(部)根据其学术成就和学术影响,参照《实施办法》中各级岗位聘用的学术条件,向学校推荐拟聘用的岗位等级。
七、工作要求
1.本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由各单位聘用工作组统一组织申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不受理教师个人应聘申请;本次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各个环节紧密关联,请各单位务必根据工作日程表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2.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师尽快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最新科研成果登记,以保证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聘人员需如实填报各种材料,科研成果须上网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晋级申请资格。
八、其他
1.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晋级受聘各级岗位的任职时间一律从2014年12月起计算。
2.请各单位聘用工作组将各个阶段报送的申报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ey948@nenu.edu.cn。
聘用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岳 妍 王升忠
联系电话:85098029 85098968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2.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3.东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4.关于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学历要求的补充规定
5.东北师范大学教授二级岗位直接聘用申请表
6.东北师范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评审聘用申请表
7.东北师范大学教授三级岗位评审聘用申请表
8.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聘用申请表(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
9.学院(部)教师岗位分级聘用情况汇总表
10.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分级聘用申报表(正高三级及以上岗位)
11.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分级聘用申报表(副高一级及以下岗位)
1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分级聘用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