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东师校发字[2005]34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定于2011年6月份开展2011届毕业生评优工作,为保证评优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并及时将奖学金发放至毕业生,希望各学院积极准备,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一)荣誉称号
1.东师奖章(卓展奖学金)
2.优秀毕业生
3.优秀学生
(二)学年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一等奖学金
3.二等奖学金
4.三等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1.学有专长奖
2.教师技能奖
3.优秀学生干部奖
4.社会实践奖
5.美德风范奖
6.资格证书奖
7.少数民族学生齐飞奖
二、评优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19-26日,2011届毕业生评优准备工作。
2.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14:00-15:00,各学院到学生处(本部校区到综合楼办公704室,净月校区到学生活动中心203室)领取各项评优表格。
3.2011年5月28日-6月8日,学院组织填写评优表格及准备材料,各奖项的初评结果须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争议。
4.2011年6月8日(星期三)15:00前,各学院将评优登记审批表及加盖学院公章的获奖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处(本部校区报送至综合办公楼704室,净月校区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03室),同时将获奖学生名单电子文档发送至xueshengchu@nenu.edu.cn。
5.2011年6月10日,学生处将奖项审核结果及学院学生银行账号下发至各学院,各学院对奖项审核结果进行校对,并核对获奖学生银行账号,于2011年6月15日早8:00前将获奖学生银行账号核对后的纸质文件(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报送学生处(本部校区报送至综合办公楼704室,净月校区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203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ueshengchu@nenu.edu.cn。
三、准备工作要求
2011年5月19日-5月26日,各学院需提前协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毕业生成绩统计工作,保证毕业生能够及时根据成绩情况申请奖励项目,按时完成评优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奖励条例》(东师校发字[2005]34号)中的评审条件确定奖学金获得者资格。
其中,学有专长奖学金是用以奖励在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以外的某一方面的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个性发展突出,显示出创造才能,并有相应成果者;
社会实践奖学金是用以奖励在国家、省市、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个人;
美德风范奖学金是用以奖励在维护校风校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志愿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
2.银行卡号核对时,应为学生本人交通银行卡号;交通银行卡丢失的学生须申请现金发放,由学院统计完毕后统一上报学生处。银行卡号核对须认真仔细,奖学金发放过程中,如因学生交通银行卡号出现问题,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
3.学院学生出现重名情况,请特别注明。
4.评奖评优过程中,因为学院没有及时统计学生成绩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学院自行负责,学校不予补报。
5.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本次各项评奖评优。
① 本学年受处分的学生;
② 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
③ 交流生;
④ 本学年出现挂科的学生。
6.优秀学生从获得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7.各学院申报单项奖学金时注意:
① 资格证书奖须附有国家、省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章的证书复印件(二学历、辅修、计算机二级、三级、乐器过级等不具备评奖资格);
② 美德风范奖须附学院出具的相关事迹证明;
③ 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为10-11学年(2010年9月1日-2011年6月30日)所获奖励;
8.上报材料中,学生姓名输入或书写正确,各奖项获奖人数表达清楚、准确;所有文本材料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
9.学院报送名单中学生姓名按拼音字母排序;
10.如获奖学生欠缴学费,学校以其应得奖学金为其代缴学费,缴费后的余额返还该生;
11.奖学金证书填写后,学院须认真核对;发放后若发现学生姓名、所获奖项、时间日期等填写错误,学校不予补发;
12.评奖评优期间,各学院辅导员负责为本年级学生答疑,如有特殊问题,请辅导员汇总后与学生处联系。
联 系 人:高世军 李雪梅
联系电话:85099935 85098301
附件:1.各学院各项奖励指标一览表
2.资格证书奖可申报资格证书一览表
3.各学院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的书写格式
4.关于2011届本科毕业生“东师奖章”暨“卓展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5.东北师范大学2010-2011学年东师奖章(卓展奖学金)评审表
6.东北师范大学少数民族学生齐飞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处
201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