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博士生: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东师校发字【2007】48号)及相关要求,对区域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前期审查内容做如下说明,请各位博士生,按照审查内容要求进行汇报。
审查内容:
一、开题未通过者,重点汇报开题过程中,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结合修改意见对原有开题报告进行了哪方面的修改和完善。
二、首次申请开题者,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1.通过审查选题,考察其学科属性和研究方向;
2.通过审查文献综述报告,考察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创新性;
3.通过审查学位论文选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考察论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4.通过审查论文的研究设计,考察学位论文研究的难点和可行性。
地理科学学院
2017年3月13日